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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建厅发布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时间:2023-04-27 09:59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高质量推进自贸港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保持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治理,抓住突出矛盾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扛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三)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提高工程质量品质水平。制定实施《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指导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总体策略和总体措施,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四)强化工程质量目标管理,优质优价引导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树牢“每建必优”理念,实行创建优质工程质量目标监管体系;将创优质工程纳入工程监督计划,压实监督人员责任。将创优质工程纳入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实行优质优价,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构件质量和施工技术监管,督导优质结构工程、“绿岛杯”优质工程等创建评选,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五)强化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快BIM技术、铝模爬架、全混凝土外墙体系等先进工艺推广。指导集约化应用10大新技术,积极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工程,建设绿色建筑。积极培育质量安全示范观摩工地,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的频次和覆盖面。积极推行工程质量隐性缺陷保险,优先在安居工程项目推行试点,提升住宅工程品质。

三、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各市县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会议、节假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常态化落实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到岗履职制度,重点开展监理履职专项整治。

(七)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并实体运转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出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定期组织召开厅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明确住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研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和社会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强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监督。

(八)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实施全省在建工地现场达标活动的范围全覆盖和过程覆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标准化项目考评制度,提升标准化考评合格率、优秀率。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九)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部、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重要部位、关键节点风险精准管控。加强危大工程监管力度,印发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大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对新设备和新进入数据库的新型号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和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机制,加大对在施工程起重设备安全检测力度,加大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

(十)进一步加强建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印发实施《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实施施工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监管,加强联动执法和联合惩戒,推进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筑工地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修保养;建筑焊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尤其明火作业是否具有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地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违规降低保温、装修材料、防火涂料耐火等级;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易爆易燃材料是否按规定存放、专人管理,是否建立报管、登记、使用制度;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外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等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十一)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组织全省各级住建领域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联合省应急厅制作并发布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危大工程管控、工地消防安全等教学视频、宣传画册。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制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氛围。

(十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组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专家库,联合省应急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继续运用好约谈、督办、“红黄牌”警示等机制,推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切实认真抓好属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制,对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严格依照有关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对发生的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挂网公示、发布典型案例等手段向社会公布,起到“通报一起,教育全省”的警示目的,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大安全”理念,提升系统性治理能力

(十三)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清楚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老旧房安全隐患状况,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老旧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县加快完成自建房和老旧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建立排查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老旧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保证将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十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海南省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支持危险性房屋重建改造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规范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自建房、老旧房安全隐患工程性改造,确保2024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五)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十六)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我厅印发的《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序部署推动,建立“周报、月结、年查”机制,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深入排查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尽最大努力将我省高坠事故起数降至事故总起数的40%以下,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

(十七)加强安居型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制定安居型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安居型住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严格过程监督,做好服务指导;严格督导落实《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关于强化安居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提升我省安居房工程质量和品质,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十八)抓好施工污染防治。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排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扬尘防治、污水排放管理,定时开启施工现场降尘喷淋喷雾系统。实施扬尘分类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责任担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强化扬尘污染信用监管和行政处罚。积极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铝模、预拌砂浆、干拌砂浆、薄抹灰、免抹灰等新技术新工艺,推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水平,减少施工扬尘源。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支撑体系

(十九)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快制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三类安管人员”职责,严格督导落实。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一会三卡”制度,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政策法规和专业素质培训,择优进入安全生产专家库,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十一)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地。印发实施《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和赔偿保障作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工程投保安责险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安责险系统在项目、主管部门的运用普及率,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共保体事故预防服务指南、考核、工作评估等相关配套内容,提高安责险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服务水平。

(二十二)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职业健康管理落地。加快制定和实施《海南省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坚持科学发展,有针对性的规范建筑施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人员职业健康行为,进一步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二十三)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置。修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跟踪督办,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十四)加强防风抗震工作,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工程抗震质量专项审查检查,严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审查质量,严格工程抗震措施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抗震质量安全。提高防台风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十五)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结合省厅开展的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造价,施工单位为经济利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二十六)建立完善实名制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考勤管理,建筑工人不登记考勤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勤不足、履职不够、擅自变更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十七)推动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城市运行服务平台建设,坚持系统谋划、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共建共享,推进开展以儋州市为试点的“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危大工程、文明工地、建机系统等的数字化管理,推行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鼓励参建单位推广使用智能技术、智能设备,推行施工现场智慧化管理方式,突出安全质量过程管理的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追溯性,实现“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十八)强化监督执法效能提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执法必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不定期对事故、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将企业现场安全行为和市场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有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扣分和曝光力度,起到“通报一起,教育全省”的警示目的,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七、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九)抓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强对流性天气等极端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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